深学民族法治,共筑精神家园——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化工纳米学院党委教工党支部联合开展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专题学习

  • 文/原旭冰
  • 日期:2026-0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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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6年9月18日,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化工纳米学院党委第一教工党支部、第二教工党支部联合召开支部大会,32名党员参加专题学习。第一教工党支部书记张凤娇同志领学,系统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立法背景、总体原则及具体章节内容,引导全体党员深刻把握从“自在”到“自觉”的民族共同体建设路径。

  会上,全体党员围绕法律核心要义进行了深入学习。大家一致认为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,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;各民族一律平等,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,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,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
  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,会议提出,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,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;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在公务场合需同时使用时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,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。

  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会议明确,要推动各族群众共居、共学、共建、共享、共事、共乐的社会环境建设,支持跨区域人口流动与服务平台共建;深化教育协作,支持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高校双向跨区域招生,鼓励青少年开展跨区域社会实践与研学活动,切实增强民族自豪感。

  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与保障监管方面,会议部署,要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国家发展战略,发展新质生产力,推进兴边富民与稳边固边,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;落实党委统一领导、统战部门牵头协调、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,公职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;对破坏民族团结、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,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相关破坏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与会党员一致表示,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,立足本职岗位,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全过程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践行者、推动者。